請示報告工作制度
根據黨章、《關于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有關報告工作制度要求及《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教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試行)》,特提出本院日常工作請示報告制度。
一、請示報告工作制度是發揚黨内民主,加強黨内監督,實施黨的正确領導、強化幹部職工履職盡責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實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項重要要求,每個黨員、職工都應自覺堅持。
二、請示報告工作内容
1、學期、學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按照學校及本單位組織要求進行個人全面工作彙報。
2、專項工作請示報告。
專項工作請示報告内容包括:非本科室或非本人職權範圍工作,政策法規不明或新問題無明文規定遵循的工作,本崗位涉及本院或學校全局性的工作、工作疑難問題、突發事件、信訪、專項工作方案、領導直接交辦的工作等。
凡屬本崗位工作職責範圍内,應屬本人履行職責的具體工作,按組織及領導分配的具體任務履行職責實施組織開展,開展工作過程中遇到困難及時請示,工作任務完成後及時彙報。崗位職責之外工作,按“首問責任制”實行專項請示及完成工作及時彙報。
3、思想彙報。定期彙報思想指黨員及教職工定期參加黨組織生活,在生活會上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彙報自己思想。或口頭向黨組織負責人或支委彙報思想。
三、請示報告工作形式
請示報告工作形式包括定期及時請示報告、口頭或書面請示報告、會議報告。定期請示報告指學期初及學期末、年度初及年度末按組織要求進行請示報告個人全面工作;口頭或書面請示報告指專項工作按組織或領導要求及時請示報告;會議報告指按會議安排要求進行報告。
四、請示報告工作程序
請示報告工作指事前和事中請示、事後報告。請示報告工作按照程序逐級與分管、主管領導請示報告。工作人員請示報告工作應及時跟分管領導請示報告,分管領導在本人分管工作職責範圍内,應按照履職盡責要求及時指導工作,涉及全局性工作或分管領導難以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跟主管領導請示彙報;主管領導認為需要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列入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分管領導向會議報告。原則上未授權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五、請示報告工作注意事項及要求
1、強化請示報告工作及時性、準确性。請示報告工作要及時準确,實事求是。請示報告應按第一時間要求及時開展,應強化完成工作任務後的及時報告制。因請示報告不及時、不準确,或未經請示報告而造成工作失誤,按問責規定執行追究當事人責任。
2、落實請示報告工作痕迹化。請示報告當事人應按照痕迹化管理要求,及時作好記載,形成的檔案材料及時歸檔。
3、正确處理請示報告與履職盡責關系。要不斷強化責任擔當意識,在工作過程中該及時請示報告的應及時請示報告,杜絕隻請示不組織工作的不作為行為和慢作為行為,以及隻請示不作完成工作任務後的彙報行為。
4、正确處理履職盡責與溝通協調關系。在履職盡責過程中應強化溝通協調,尤其是與政府部門的對上溝通協調和内部橫向溝通協調,增強工作效率。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