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全日制助學班學生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調動我院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的學風、班風和院風,進一步鼓勵先進,激勵後進,依據《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生手冊》及《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生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評選及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設獎勵對象為我院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綜合素質全面發展的全日制助學班學生和健康向上的先進集體。
第三條 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獎勵類别包括:學習标兵、優秀學生幹部、特别貢獻獎、先進班集體、文明寝室等。
第四條 參評各類獎勵的學生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必須是我院正式注冊并取得學籍的全日制助學班學生;
2.積極追求進行,誠實守信,品德優良,群衆基礎好;
3.遵守校規校紀,未受到紀律處分;
4.學習目标明确,學習态度端正,尊敬老師,熱愛學習;
5.學年内積極參加社會實踐;
6.繳清學費。
除上述條件外,各項獎勵有特别規定的,依照規定執行。
第五條 參評學習标兵學生除滿足第四條條件外,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學年内規定課堂教學任務完成,考試成績在同專業同年級前20%;
2.每學期報名自學考試門數不少于4門(藝術類等除外)、通過率不低于80%;
3.積極主動的帶領本班級同學一起認真學習,共同進步。
第六條 參評優秀學生幹部學生除滿足第四條條件外,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學年内擔任過班級或學院學生幹部職務;
2.服從安排,樂于奉獻,積極主動協助老師做好學生管理服務工作;
3.在學生中起到表率作用,認真履行職責,有較大貢獻、突出事迹或做出優異成績;
4.學習刻苦認真,成績優良。
第七條 特别貢獻獎:旨在表彰為學院的建設和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突出事迹的學生。本獎項獎勵的行為包括:校園文明建設、參加賽事活動,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維護校園安全及校園精神文明的行為、人道主義行為或其他體現學生責任感、正義感和集體榮譽感的行為。參評特别貢獻獎學生同時滿足第四條條件。
第八條 參評先進班集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一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團結協作,有戰鬥力的團支部、班委會;在學院黨、團組織帶領下,能根據本班情況積極開展各項有意義的集體活動,并取得突出成績;�
2.有積極向上、互助友愛、遵紀守法、集體觀念強、朝氣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班級管理嚴格,班内無影響班集體、學院及學校整體形象和社會聲譽事件發生;�
3.班級工作達到“四個有”,即有特色、有亮點、有内容、有成績;�
4.有嚴謹求實、刻苦鑽研、奮發向上的優良學風,當年度兩學期自考報名人數和通過率均在本年級前列;
5.文體活動、公益勞動開展較好,課餘活動豐富,内容健康,教室、宿舍及個人衛生整潔、幹淨,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各類政治理論學習。
第九條 參評文明寝室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寝室成員陽光向上、互相團結、互相幫扶、文明謙讓、形象得體,積極配合學校學院開展各項工作;
2.寝室布置美觀,衛生整潔,查寝情況好,沒有被評過較差寝室;
3.寝室沒有發生安全事故,沒有損壞公物;
4.寝室嚴格執行學校相關管理規定,沒有使用高能電器、養寵物、外出租房住和晚歸不歸的現象發生,沒有不按要求完成任務的,沒有違紀違規行為,沒有未注冊(欠學費)的;
5。 寝室成員學風好,整體成績較好。
第十條 獎勵指标。學習标兵、班級學生幹部獎勵指标按本班級人數5%比例評比;院分團委、學生分會幹部獨立由學生工作辦公室單獨組織評選,不占所在專業班級名額;特殊貢獻獎由班級依據條件推薦,實行專項審核機制;先進班集體獎勵指标按同年級班級數的20%比例評比,不足一個班的按一個班計;文明寝室由班級依據條件申報審定。
第十一條 各類獎勵評定由班級依據條件及指标評選推薦或集體申請,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核,學院黨政領導班子集體審定。評比必須公平、公正、公開,評比結果必須及時公示,對結果有異議,且經核實确實存在問題的個人或集體取消資格并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理處分。
第十二條 各類獎勵評定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進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工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本院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後自二�一七年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