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自學考試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一次考試,為确保此次考試平穩順利進行,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希望廣大考生自覺增強防護意識,積極配合學校老師和考點工作人員的防疫管理和考試管理,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點、考場及考試工作秩序。
二、參加多科次考試的考生,應提前打印多份《2020年8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健康承諾書》(見附件),如實填寫,每次進入考場時須上交一份。考生隐瞞身體異常情況,提供虛假信息,不配合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将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考生須在考試前十天内,登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台打印考試通知單。參加自學考試時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含在有效期内的臨時居民身份證)、考試通知單和《2020年8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健康承諾書》參加考試。
四、提前到達指定考點,自覺接受防疫檢查、身份識别和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在考點内随意走動,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離,避免近距離接觸、交流。
在考試期間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應立即向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綜合研判和處理。
五、除佩戴的口罩、2B鉛筆、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闆、橡皮擦外(有特殊規定的科目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考場内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手表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六、考生入場後應按要求在《考場圖像單》上簽名,并對号入座,将本人考試通知單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含在有效期内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試卷和條形碼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内準确清楚地填寫(塗)姓名、準考證号等信息,并将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錯填、字迹不清或未粘貼條形碼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七、遇試卷分發錯誤、試題字迹不清及條形碼信息與本人不符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内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八、考生應在每科考試前20分鐘進入考場,考試開考15分鐘後,将不允許遲到考生進入考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提前出場考生直接到考點安排的休息室等候,等候期間不得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
九、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内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标記。
十、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停止答題并起立,不得将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确認無誤後根據監考員指令在原地站立或到指定區域等候,有序退出考場,保持人員距離,迅速離開考點,不聚集。
十一、做好考試期間應對極端天氣的防護工作。及時關注最新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根據出行方式測試路途時間并充分考慮提前量,确保不遲到。
十二、考生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考場規則,誠信應考,并按規定抄寫誠信應考承諾并簽名,凡未按要求抄寫或字迹不清晰者,其該科考試成績無效。凡違反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号令)确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将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